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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创业,大学生可申请这些补贴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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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创业,大学生可申请这些补贴

(在深圳创业,大学生可申请这些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

  往往面临就业和创业的选择

  选择创业的朋友

  面临着更多关于资金的难题

  不过,最近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提到了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

  深圳也有相关的政策措施

  在今年9月公布了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优化了部分项目

  深圳大学生创业补贴的相关信息

  看看你能领取吗?

  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深户/毕业5年内大学生/港澳居民,还能申请8万补贴和60万扶持资金,想具体了解可以私聊本人(曾先生)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册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此文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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