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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楼市限购:落户3年才能买房,离婚也不好使,750万以上缴豪宅税!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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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楼市限购:落户3年才能买房,离婚也不好使,750万以上缴豪宅税!

(深圳最严楼市限购:落户3年才能买房,离婚也不好使,750万以上缴豪宅税!)

  CFIC导读

  深圳楼市炸锅了!刚刚推出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限购限贷全部升级。

  这些新政对深圳楼市有何影响?对炒房团又有什么打击?一起来看看。

  重磅!深圳抑制楼市过热新规

  深圳出台最新调控政策!至此,深圳成为今年下半年以来,继宁波、杭州、东莞等地都推出新一轮调控政策后,对房地产市场升级调控的第四城。

  其中提到:

  1、依据此次发布的限购新政内容,深圳购房门槛将从原先的深户或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提高到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二手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豪宅税”免征条件增添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的限价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小编做了一些重点内容梳理。

  1、入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户要5年社保;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2、夫妻离婚,购房资格倒追3年计算套数;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3、首付比例:无房无贷首付30%。无房有贷款记录买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60%。家庭有1套购买普通住宅首付70%,非普通住宅80%;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4、转让增值税从2年免变5年才免;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5、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套内面积120(含本数)平以下或者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750(含本数)万。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6、新房抽签要优先无房、个税或者社保年限长的。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

  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近几年,我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我市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我市现行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2016年10月评估更新的,与目前市场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场真实成交价格。

  此外,近一年来,我市成交的商品住房中,换手率较高。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对当前二手市场过热起到抑制作用。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本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我市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只考虑了容积率和面积两个指标,从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偏热的情况来看,有必要增加价格因素,更合理地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保障大部分群体对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价格上涨。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容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因此,本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目前,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容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为此,《通知》提出,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通过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先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通知》的出台是对我市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化完善,对于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夯实2018年出台的住房新政,加快构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6:4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市民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一是加大居住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比往年增长一倍以上。今后新增土地将主要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二是增加商品住房供应,今年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是往年600-800万平方米的近两倍;下半年计划入市商品住房项目80多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超5万套。三是加大公共住房建设,今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8万套,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的目标。

  官方政策解读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其余政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如何操作?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八、发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是出于什么考虑?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九、近期如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市住房建设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7月,杭州、东莞、宁波发布调控新政

  7月2日,杭州市升级了摇号政策,对高层次人才购房实施5年限售,同时严格了“无房家庭”的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大新房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并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

  同日,东莞市发布了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新规,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销售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的同时,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

  从官方表态来看,杭州是为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东莞是为了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两个政策宗旨都是落实“房住不炒”定位,促进市场平稳。而怀来则在澄清取消限购传闻不属实后,强调没有放松调控,将一直按“房住不炒”和“三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场调控。

  7月6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五方面提出“十条”新政。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深圳楼市有多疯狂?近期,深圳光明一新盘开售,8998人抢394套房,中签率录得4.37%。更夸张的还在后面。新锦安海纳公馆发布5套房的诚意登记客户名单显示,认筹人数共计1171批。也就是说,每234人抢1套房,中签率仅0.4%,创下深圳楼市最低中签率。

  新房与二手房价的倒挂,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二手房市场的大涨。数据宝追踪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房价涨幅榜》数据显示,根据中国房价行情网站的二手房价格数据,深圳6月份二手房均价达到元,相比去年底大涨14.37%,位居全国涨幅榜次席。

  随着深圳房价的大涨,深圳与另外三个一线城市的房价差距进一步拉大,6月份二手房均价比北京高20%,比上海贵36%,是广州的2.09倍。而就在去年底,深圳的房价仅比北京高4%左右,比上海高20%,是广州的1.83倍。

  其他三个一线城市6月份二手房均价相比去年底表现稳定,北京下跌0.77%,上海上涨0.82%,广州上涨0.58%。

  网友评论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本文作者:泰勒

  深圳楼市重磅政策落地。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点如下:

  1.深户购房需落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非深户需社保满5年。

  2.夫妻离异,购房资格回溯3年计算套数。

  3.首付比例调整:无房无贷首付30%;无房有贷,买普通住宅首付50%,买非普通住宅首付60%;购买二套,普通住宅首付70%,非普通住宅首付80%。

  4.更新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5.豪宅线价加了总价750万元限制。

  6.新房抽签优先无房、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长的。

  7.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深圳出台稳楼市8条

  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联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等发布《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注意:深圳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注意: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曾调整豪宅线标准,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此次新政加了总价750万元限制,或为打击深圳西部单价动辄10万+的热炒区域。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下半年楼市过热城市或收紧政策

  深圳此次发布楼市新政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下半年部分楼市过热的城市,可能依然以政策收紧为导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圳此次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严厉打击了各类炒房需求。今年上半年深圳出现了一些抢房现象,通过此类政策规定,有助于打击借落户来炒房的行为。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一方面,此前包括杭州等城市,也对于本地户籍人口的购房设定了相应的社保缴纳条件,深圳也如此,说明对本地户籍人口进行限购,在一些供求矛盾较大、房源相对紧俏的城市比较适用。

  另一方面,虽然今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面临很多压力,但部分城市房价仍然上涨过快。此类政策出台,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防范市场炒作。预计后续其他房价不稳定、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会有政策出台。

  刚落户准备买房刚需崩溃

  深圳楼市动向历来就是风向标,今早政策一出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深圳不少刚需表示被“误伤”。“本来预计下周网签,现在30岁生日再见吧。”90后张先生叹息道。

  张先生在春节前就启动了买房计划,目标位置是在福田或南山,原本总预算是按揭买一套总价在500万元的小三房户型,但是年后连续看了30多套房源,发现比较满意的户型大多数报价已经涨到六七百万元。本来已打算下周网签,没想到政策突然调整,自己才刚落户不满足购房条件,购房计划几经周折还是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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