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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八)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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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八)

(「人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八))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手续在失业人员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无法提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金融社保卡、一-张一寸照片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2年内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

  四、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失业保险迁转单,注明缴费时间,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等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标准和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按办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

  享受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

  享受期限

  满1年不足1年半

  3个月

  满6年不足6年半

  16个月

  满1年不足2年

  4个月

  满6年半不足7年

  17个月

  满2年不足2年半

  6个月

  满7年不足10年

  18个月

  满2年半不足3年

  7个月

  满10年不足11年

  19个月

  满3年不足3年半

  9个月

  满11年不足12年

  20个月

  满3年半不足4年

  10个月

  满12年不足13年

  21个月

  满4年不足5年

  12个月

  满13年不足14年

  22个月

  满5年不足5年半

  14个月

  满14年不足15年

  23个月

  满5年半不足6年

  15个月

  满15年及15年以上

  24个月

  六、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如何办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手续。

  八、失业人员如何申请生育补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凭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服务登记卡》到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九、失业人员如何申请生活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户口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十、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创业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本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合伙创业的其他领金人员申请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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