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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度CS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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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度CS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最新!!2022年度CS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就在2月18日稍晚些时候,中国留学基金委官网悄咪咪的更新了2022年度CS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由于本次公布细则比去年晚了一个多月,具体政策上与以往有何不同,让小编来带大家简单看一下。

  申请时间与有效期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大家最关注的申请时间,在选拔办法第十七条中提到【“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与往年相同博士与博士联合培养申请是分开的,网上最终的申报时间分别为【博士3月31日】【博士联合培养5月31日】,由于纸质版资料递交必须等网上申报完成后才进行,所以请各位申请的同学一定要与受理单位确认纸质版的递交截止时间,以此向前推算自己网上申报的时间节点。

  申请成功后【资格保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派出的时间可以根据邀请函上时间出发,大部分同学的邀请函时间应该都是22年的9月-10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原定时间派出,只需要与博导沟通确认即可吗,无需与CSC官方额外确认。

  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博士联合培养选拔对象: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注:以上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均不得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资助期限

  与以往相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以邀请函时间为准。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如果大家在CSC申请系统填报的时间少于邀请函时间的,则以你系统填报时间为准。注意资助期限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申请延长(无论改派还是延毕)。对于海外公派申请的同学,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即在你的邀请函时间基础上减少一年。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语言要求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其他小语种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以英语为工作语言为例,需符合以下条件:

  1)雅思6.5托福95;

  2)WSK考试,英语PETS证书;

  3)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4)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注意: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评审考察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增加内容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可能是由于近些年国内外各种学术不端的事件频发,增加了这一条附则也是提醒大家出国前后都应该好好表现,不管在生活还是学术上,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要有有损个人和国家形象的行为。

  删减内容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删除以往原有的本条内容,可能是对外释放一种信号,更开放的态度更友好的人才回流引进,对于持有国外永居的优秀同学,也欢迎申请CSC公派给予支持,以后回国建设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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