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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办理指南:上海居转户申请细则

chinawolf 2026-03-10 11:16:31 0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居转户办理指南:上海居转户申请细则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审批内容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审批对象为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包括: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等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不予批准的情形为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使用A4纸。符合申办条件的持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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