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5-10-27 09:54:57 0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信息变更、积分通知书补办等手续,须在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办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法直接申报。
一、单位变更

若你更换工作单位,需由新用人单位至其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新单位须先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所需基本材料包括你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一年以上且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前一家单位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变更后可当场领取新的《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需由用人单位前往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除你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增加配偶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增加子女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子女年满16周岁,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通知书补办
如需补办《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需携带你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前往最近一次办理的受理点办理。若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则需前往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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