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5-12-25 15:36:03 0
申请居转户期间如果怀孕或生育,确实涉及一些具体政策安排。根据现行规定,不同阶段的子女落户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影响整体流程。
如果你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已经怀孕,且怀孕时间超过3个月,通常需要签署一份关于子女落户问题的补充说明。政策依据为沪公发[2013]172号文件,其中明确了人才引进、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等情况下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相关要求。

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一、在提交落户申请前已经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你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随同你的落户申请一并提出。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入上海后再申请子女随迁,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孩子需通过投靠类政策在父母落户满5年后申请迁沪。
二、在提交落户申请后、公安部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生育的子女,可以向人社部门补办随迁申请。
三、在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完成落户手续前生育的子女,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派出所可直接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如果不符合,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将被退回原籍。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个人申请、单位申请以及拟落户地房屋共有权利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区域而异,建议以申报点的要求为准。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生育,孩子无法直接在上海报出生,需要先在原籍落户后再申请随迁。如果你已经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怀孕情况,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流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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